导语 廊坊市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人员类型设有相应的申请条件,个类型人员具体的要求详见下文。
(1)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
①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
③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单身家庭在30平方米以下),在中心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
④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⑤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在中心城区租赁住房居住。
(2)新就业职工
①年满18周岁且未婚;
②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③申请时在本地工作未满5年且毕业未满5年;
④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保,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
⑤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⑥个人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
(3)外来务工人员
①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②持中心城区居住证或者具有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只限安次区),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③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社保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
④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
⑤个人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①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②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廊坊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即可获取廊坊公租房最新消息、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收入标准规定、申请入口及流程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