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2026年5月15日-2027年6月30日),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均可申请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详见下文。
一、政策内容
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
二、政策解读
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2026年5月15日-2027年6月30日),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均可申请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提取次数不限,每人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当年未提取的额度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提取流程
办理入口: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
第一步:点击“个人中心”一“业务办理”
第二步:点击“提取业务”
第三步:点击“物业费提取”
第四步:输入“收款银行账号”,点击“提交”,即可办结到账。
四、温馨提示
线上提取业务办理时段:工作日8:30至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