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廊坊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公告

导语 2020年4月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廊坊就业扶持政策,其中一项为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以下是该项政策的详细内容。

  廊坊就业扶持政策——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1.申请主体: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我省化解过剩产能失业人员的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此项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规模界定以《工信部联【2011】300号》文件为准)。

  2.补贴标准: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

  3.补贴期限:一次性。

  4.补贴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劳动合同履行满1年后3个月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型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廊坊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贴】可获廊坊各区县补贴人员申请方式/条件、认证时间/入口/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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