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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中重型货车禁行规定(禁行区域+禁行时间)

导语 2026年3月26日0时起,香河县主城区内划定中重型货车禁行区域,具体禁行规定详见下文。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减少因高排放机动车造成的尾气污染和道路扬尘污染,改善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北省大气办《关于加快推进中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在香河县主城区内划定中重型货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509国道以东、潮白河右堤顶路(郭辛庄一许台段)以南、潮白河右堤顶路(许台一潮白新桥段)以西、香居大道以北,合围区域范围内。以上路段禁行情况详见绕行路线及示意图。

  二、禁行时间

  1.普通时段:6时至24时禁行。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24小时禁行。

  三、绕行路线

  1.东侧绕行路线:平香线、509国道。

  2.南侧绕行路线:509国道(永泰路与香居大道交口至香居大道与五一路交口禁行)、永泰路(永泰路与香居大道交口向北禁行)、建新路、香五路(建新路与香五路交口向北禁行)、双安路、大香线(大香线与509国道交叉口向北禁行)、509国道。

  3.西侧绕行路线:509国道。

  4.北侧绕行路线:唐通线(唐通线与大香旧线交叉口向南禁行)、潮白右堤(大香线与潮白右堤交叉口向东禁行)、大香线(大香线与潮白右堤交叉口向南禁行)

  四、管理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中重型货车需按规定时间通行。对违反通行规定驶入县城区道路的中重型货车,有关部门将采取电子警察抓拍等方式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6年3月23日发布,自2026年3月26日0时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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