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区物业费收费标准

导语 市区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一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为1.90元/月·建筑平方米、二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为1.66元/月·建筑平方米、三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为1.48元/月·建筑平方米、四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为1.24元/月·建筑平方米,下浮不限。

  一、现行《河北省定价目录》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

  二、目前廊坊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的依据是:《廊坊市物价局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廊价经费〔2018〕37号)。

  三、廊坊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区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一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为1.90元/月·建筑平方米、二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为1.66元/月·建筑平方米、三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为1.48元/月·建筑平方米、四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为1.24元/月·建筑平方米,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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