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导语 廊坊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于2019年2月2日发布,详见正文。
市区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一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为1.90元/月·建筑平方米、二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为1.66元/月·建筑平方米、三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为1.48元/月·建筑平方米、四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为1.24元/月·建筑平方米,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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