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导语 廊坊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需要申请人卖方身份证明、申请人买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等材料,详见下文。

  廊坊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1)申请人卖方身份证明(验原件),卖方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应携带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现场查询家庭房屋登记信息;

  (2)申请人买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

  (3)申请人买方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页(首页及本人页)(验原件);

  (4)申请人买方夫妻双方结婚证(验原件);

  (5)申请人买方的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若不享受契税优惠可不提供);非住宅(商业门市及其他用房)评估报告(具有省级二级资质以上的评估公司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契证或契税完税证明(验原件);

  (6)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7)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8)按揭贷款合同、银行委托书(属购房贷款的)(原件);

  (9)有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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