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小孩怎么办理出生登记?

导语 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在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夫妻离婚的小孩怎么办理出生登记?

  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在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离婚证件、确定子女共同生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三)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出生医学证明存在伪造、变造、登记信息内容不实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暂不予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并将可疑证件送至本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主管部门进行真伪鉴定,书面反馈结果为真实的予以办理。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办理出生登记后,办理死亡注销登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廊坊本地宝,在后台回复【落户】,获取廊坊落户攻略,包括新生儿落户、住所、就业、人才引进、投靠、毕业迁入等情况。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